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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会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1、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准备申报材料。

  2、单位对照《资格条件》,审核并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将申报材料盖章后报送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区县所属单位还须经区县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4、在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区县人事职称部门或申报人员)上“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网上申报程序及要求,并及时进行网上申报,避免因延误而影响评审。

  5、市职称办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从网上进行反馈。

  6、单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职称办(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824室,电话:83603351)进行确认盖章。

  7、单位将通过确认盖章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会计专业高级评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人教处,地址:长江路66号长盛大厦1313室,电话:51808636)。

  在我市但无行政隶属关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社会化渠道进行申报,由本人直接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申报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介表》一份(用A3纸)。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二)需要装订的材料

  要求沿左侧装订成“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所列复印件均应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上“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原件送市人社局职称办审核。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材料目录

  2、学历、资历等证书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含初学历、后学历)。

  (5)《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或免试证明材料。

  (6)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机关人员附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书》(机关人员附《公务员培训证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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