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会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财职办[2012]459号)
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会议拟于10月份召开。为顺利完成今年的评审工作任务,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且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2012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一)具有会计中级资格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连续担任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会计相关资格转升或转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
1.目前在会计岗位上,并取得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资格5年(含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其从事审计、统计等会计相关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作为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正常申报高级会计师。
2.取得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高级资格3年(含3年)以上,目前在会计或会计管理岗位上,有会计工作业绩和成果,可以按照条件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
(三)外语不作要求。
三、申报程序
我市各系列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