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1.严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化学品制造企业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涂料产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新建家具及其它工业涂装企业使用的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UV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不得低于涂料总使用量的60%。
关停六环路内不符合《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标准的混凝土搅拌站,到2015年,除保留12家有资质单位外,其余将逐步依法进行关停,对保留的搅拌站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
2.开展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业企业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建材行业开展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控制粉尘污染;针对20家化工生产、51家家具生产、工业涂装和68家印刷、130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治理;进一步开展服装干洗行业污染治理,推动全区50家服装干洗企业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
3.控制餐饮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和检查,所有餐饮业经营单位均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治理低空污染。
二、深化污染防治,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推进辖区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开展污水深度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和地下水保护,防范环境风险。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2015年前,完成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调整,制定乡镇地下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重点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水源地内畜禽养殖规模,禁止扩建、新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现有畜禽养殖场要逐步搬迁、关停。加强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加油站管理,减轻和避免地下储油罐对地下水的污染。建立雨水、再生水回灌系统,补充涵养地下水资源。
2.推进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在满足全市地下水立体监测点位的基础上,延伸布设监测网,加强重点地下水水源地、城市人口密集区、地下水回灌区、加油站、农灌区等地段的监控,将地下水评价纳入环境质量评价,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预警评价与信息系统;建立地下水突发污染应急监测体系。
(二)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
1.推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新增量。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限制用水效益低、耗水高的工业发展。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每年确定和支持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促使水耗高、污染重的产业和企业逐步退出。督促工业园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尚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要求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在未实现废水集中治理前不批准产生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入区。对于不能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的工业排污企业,应结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调整,采取搬迁、土地转让等措施,鼓励向工业园区集中。
2.深化工业水污染治理。加大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对出现超标排放的企业从重处罚,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一律关闭。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深化工业企业废水治理,确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鼓励工业企业进行废水重复利用。
3.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引导现有工业废水产生企业入驻工业区;新建开发区配套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增加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
1.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台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确保2011年建成投运,发挥减排效益。逐步推进永顺镇、梨园镇、宋庄镇等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环渤海高端总部基地配套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现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张家湾、漷县、马驹桥、永乐店、次渠、西集、于家务)的负荷率和污水管网覆盖率,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60%以上。
2.开展污水深度治理,鼓励再生水利用。将碧水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为再生水厂,处理规模由10万吨/日增加到16万吨/日。对现有乡镇一级污水处理厂实施升级改造,安装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提升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能力,减少新鲜水使用量,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新建河东、张家湾、减河北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总规模10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四)加强地表水综合整治,保障重点河段生态用水,努力构建新城水环境循环体系。
以核心区内水系为重点,对北运河、通惠河、温榆河、小中河、运潮减河、丰字沟、玉带河、萧太后河等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河道长约24.4公里,实施清淤、截污等改善水质措施,进行河道绿化景观改造,并沿温榆河左岸滩地建设人工湿地,逐步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增加生态用水量。力争到“十二五”末,核心区内水系全部实现景观河道目标,水质达到规划目标,为通州新城建设提供水质及水环境保障。
(五)完善建成区雨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
对现有管网逐步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污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纳入新城相关专项规划,使新城建设区建成对于北京市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雨水利用工程。实施镇村暴雨塘建设,扩大蓄水面积和蓄水量,控制城市径流面源污染。
(六)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强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污泥消纳厂建设工程,新建污泥消纳厂一座。加大对污泥的监管力度,督促污水处理单位在厂内进行污泥的减量化和稳定化处理。
(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加大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处理设施,力争“十二五”期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95%左右。调整和优化农田用肥结构,引导增施有机肥和缓释肥,科学施用农药并逐步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生物农药施用比例,减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贯彻防治结合,努力保持声环境质量
强化噪声影响预防,大力开展声源降噪,积极落实隔声防护,不断加强管理协调,稳步提高噪声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源头预防噪声污染。
统筹现状与长期规划发展,并根据社会发展和大众需求,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预留交通线路两侧噪声防护距离;适当调整建成区新、改建道路线位,避让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物,避免形成新的交通噪声污染。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检查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