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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开展鲜茧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四)六个中心城市政府主管部门及重庆市蚕业管理总站收件时,对申报不符合程序要求、材料不齐备、材料不清楚等问题,作一次性全部告知,并明确提示改正、补充内容和时间要求。

  (五)市外经贸委在5月10日之前完成全部审核单位的制证工作,并于5月20日前上网公示并报送国家茧丝办备案。

  (六)5月10日之后,六个中心城市的申报单位在本地政府主管部门领取《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其他区县的申报单位在重庆市蚕业管理总站领取《鲜茧收购资格证书》。

  三、相关事宜说明

  鲜茧收购资格审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市外经贸委报告。

  附件:1、重庆市鲜茧收购资格申请表

  2、重庆市鲜茧收购站(点)明细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重庆市鲜茧收购资格申请表

单位全称

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资金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鲜茧收购站(点)

合计    个

其中固定收购站:

其中临时收购点:

收烘设备

评茧仪

烘茧机

热风烘茧设备

其它烘茧灶

      台

    台

      套

     副

收烘工作人员

合计 人

其中茧站(点)工作人员 人

与蚕农及蚕农合作组织签定鲜茧产销协议(合同)简况:

 

区县(自治县、市)主管部门或市蚕业管理总站审核意见:

                    二○一二年  月  日(章)

市外经贸委审批意见:

 

                    二○一二年  月  日(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县或市蚕业管理总站、市外经贸委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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