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个中心城市政府主管部门及重庆市蚕业管理总站收件时,对申报不符合程序要求、材料不齐备、材料不清楚等问题,作一次性全部告知,并明确提示改正、补充内容和时间要求。
(五)市外经贸委在5月10日之前完成全部审核单位的制证工作,并于5月20日前上网公示并报送国家茧丝办备案。
(六)5月10日之后,六个中心城市的申报单位在本地政府主管部门领取《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其他区县的申报单位在重庆市蚕业管理总站领取《鲜茧收购资格证书》。
三、相关事宜说明
鲜茧收购资格审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市外经贸委报告。
附件:1、重庆市鲜茧收购资格申请表
2、重庆市鲜茧收购站(点)明细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重庆市鲜茧收购资格申请表
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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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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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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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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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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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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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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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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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茧收购站(点)
合计 个
| 其中固定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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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临时收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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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烘设备
| 评茧仪
| 烘茧机
| 热风烘茧设备
| 其它烘茧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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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台
| 套
|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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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烘工作人员
| 合计 人
| 其中茧站(点)工作人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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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蚕农及蚕农合作组织签定鲜茧产销协议(合同)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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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市)主管部门或市蚕业管理总站审核意见:
二○一二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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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经贸委审批意见:
二○一二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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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县或市蚕业管理总站、市外经贸委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