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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开展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职责分工
  (一)通州公安分局作为主责部门,具体负责通州区实有人口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部署落实、培训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二)区教委负责提供通州区学校、幼儿园单位的相关建筑物及人员信息。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提供通州区建筑物的相关基础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小区物业单位,配合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四)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通州区出生人口信息,会同通州公安分局建立实有人口信息互补、实有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协作机制。
  (五)区委宣传部负责通州区实有人口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属媒体,参与实有人口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
  (六)区综治办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综治部门,配合属地派出所,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参与信息采集和更新维护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核。
  (七)区流管办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流管部门,配合属地派出所,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维护工作,将流动人口协管员纳入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录入队伍。
  (八)区政府法制办负责通州区实有人口体系建设中相关政策的研究、支持。
  (九)区信访办负责提供通州区涉访重点人员信息。
  (十)市规划委通州分局负责提供通州区建筑物、主要街路巷的地名信息。
  (十一)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通州区实有人口体系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将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十二)区民政局负责提供通州区行政区划信息,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捡拾弃婴儿童、被求助人员等信息。
  (十三)区卫生局负责提供通州区实有人口体系建设所需的出生、死亡人员等基础资料。
  (十四)区统计局负责提供通州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数据、资料。
  (十五)区民防局负责提供通州区民防工程等基础信息。
  (十六)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新城中心区管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地税局、区文化局、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提供通州区本系统实有人口体系建设相关信息。
  (十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实有人口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区派出所、综治办、流管办、社区办等职能部门,研究细化本辖区工作方案;按照本辖区实有人口总数3‰至5‰的数量,具体落实信息采集录入人员队伍的组织整合;做好实有人口体系建设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各项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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