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监督制度基本健全。
--各行政机关的职能基本到位,能够依法履行行政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责任制基本得到落实。
--化解行政争议的机制基本形成,行政复议公信力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各乡镇(街道)逐步建立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依法行政的基础制度得到落实。
三、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五)落实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全区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新颁布法律、与新城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力争三年内完成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轮训。
(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全区公务员全员学法制度,通过编写和发放依法行政学习资料、网络教学等形式,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每年进行1次全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核。坚持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大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每年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70个学时。要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抓好执法纪律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八)规范依法决策程序。制定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明确决策程序和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
(九)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根据市政府要求,2012年制定我区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对列入区政府重大决策范围的事项、措施、对外合作协议等,需经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法律意见书,对合法性问题进行判断并提出修改建议。
五、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