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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对经市级部门认定的重大科技攻关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用于奖励其领军人物及创新团队人员、重要研发人员,其中领军人物奖励金额高于创新团队人员、重要研发人员的30%。
  (八)对区内各类研发机构中承担国家级自主创新课题的总课题负责人、分课题负责人、重要研发人员,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总课题负责人奖励金额高于分课题负责人的30%,分课题负责人奖励金额高于重要研发人员的30%。
  (九)对区内各类研发机构中承担本市市级自主创新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重要研发人员,给予奖励8万元,其中课题负责人奖励金额高于重要研发人员的30%。

第三章 适用对象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通州区内的企业和单位中的科技创新人才。
  (一)本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科技创新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双方签署的协议或邀请函,出国时间为4-12个月。
  (二)本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科技创新人才,应有双方签署的研修或合作等协议。
  (三)本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的科技创新人才,参加世界或地区性专业会议的,应有会议宣读论文邀请证明。
  (四)本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科技创新人才,应有出版协议。
  (五)本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的科技创新人才,应具有职业资格。
  (六)本实施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所称自主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是指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完成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前三完成单位)。所称经国家部委认定的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是指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包括科技部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973计划和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等)的企业和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七)本实施办法所称经市级部门认定的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是指承担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包括北京市重点新产品、重大产品科技攻关项目和市科委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的企业。所称领军人物,是指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科学家在内的企业负责人(限1名)。每年度奖励创新团队人员、重要研发人员的总数各不超过15名。
  (八)本实施办法所称国家级、市级自主创新研发课题的重要研发人员,是指课题组中除负责人之外的前五位研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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