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1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现将《通州区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通州区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创新人才成长。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扶持的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具有创造精神、创造能力并取得科技创新成果和突出业绩,对通州区科技进步和重点发展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
第三条 扶持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四条 通过人才专项资金,给予单个扶持对象每一年度累计最高为20万元的资助、奖励。
(一)对赴国外有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研修,以及到有关国际组织或著名跨国公司挂职等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所需费用60%的资助,资助额最高为10万元。
(二)对到国内有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研修,以及到有关组织或著名企业挂职等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所需费用70%的资助,资助额最高为3万元。
(三)对参加国内外和重要专业会议或交流研讨活动的科技创新人才,资助额最高为3万元。
(四)对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果著作的科技创新人才,资助额最高为6万元。
(五)扶持科技创新人才组建工作室、项目组、攻关组等,系统地培训人才,探索和开发高、精、深特点的先进技术,资助额最高为3万元。
(六)对自主创新取得重大突破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部委认定的重大科技攻关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用于奖励其领军人物及创新团队人员、重要研发人员,其中领军人物奖励金额高于创新团队人员、重要研发人员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