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邮政局(所)等非营利性邮政设施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邮政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按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由区邮政局按建安成本价接收。
(三)提升农村邮政局(所)普遍服务能力。
对面积狭小、交通不便等邮政普遍服务能力相对薄弱的农村邮政局(所),由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及所在乡镇政府优先安排规划用地,解决改建、扩建和迁址问题。
(四)邮政局(所)减免税费。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函》(国税函〔2001〕379号)精神,对现有和今后新建的邮政局(所)按文件相关规定减免土地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
(五)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区财政局每年根据邮政普遍服务情况给予资金支持,用于邮政普遍服务的农村网点设备、水、电、暖等费用补贴,区邮政局按拨付资金用途使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顺利开展。
(六)推进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工程。
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已建住宅楼房信报箱更新补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精神,力争从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完成对1980年(含)后投入使用的住宅楼房信报箱更新补建工作。2012年起结合本市抗震加固节能综合改造工程,重点对1979年底前投入使用的住宅楼房信报箱更新补建。
1.区邮政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内住宅楼房信报箱更新补建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建设资金,制定细化方案,督促工程进度。
2.区邮政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我区已建楼房信报箱更新补建方案,区邮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实现住宅楼房信报箱配置标准和服务的均等统一。更新补建采取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筹资方式,利用老旧城区整治资金、房改房售房款结存资金和区财政补助等,分层次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区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
3.信报箱更新、维修的资金来源。在住宅小区业主通过法定票权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前提下,由住宅小区房屋管理单位负责对信报箱进行更新、维修,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所需的修复费用不得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区邮政局和住宅小区房屋管理单位必须加强信报箱的使用与监管,日常管理列入小区管理范畴。住宅小区信报箱作为邮政专用设施,不得与其他报刊公司、社会公司共用,以保护居民的通信秘密和邮件安全。
5.坚持新建住宅楼房信报箱由建设单位统一纳入楼房配套设施建设的原则,杜绝信报箱缺建问题发生。区邮政局参与新建住宅楼房信报箱规划和竣工验收,安装的信报箱须符合邮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标准,新建住宅楼房未安装信报箱或安装的信报箱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