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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负责与行业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上旬)。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7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攻坚阶段(8-10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采取跟踪检查等方式,全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十八大”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掀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高潮。要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食品、药品、农村、农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地下空间、地下管线、液化石油气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全覆盖、密篦式检查,坚决杜绝“十八大”期间在我区范围内发生任何影响较大的事故,确保“十八大”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任务顺利、圆满完成。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及时汇总本系统、本地区专项行动统计数据,要对前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对下一步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并于9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前阶段的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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