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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成乡建设委、通州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道路交通。车辆驾驶人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酒后、不按道路交通指示灯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以及其他不文明交通行为的。
  牵头部门:通州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工商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城管监察大队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牵头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
  责任单位:区文化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体育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牵头部门:区安全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州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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