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二五”时期总量削减比例计算,2012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5432吨,需净减排504.4吨。
3.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减排工程。
(1)通州区新城使用三河热力供热工程(竹木厂)。2011年10月竹木厂热源厂新增替代320万平方米,核算了2011年11月至12月份减排量,2012年还可计算1至3月份减排量,经计算可减排二氧化硫337吨,氮氧化物116吨。
(2)通州区新城使用三河热力供热工程(新增替代)。2012年要求新增替代分散燃煤锅炉房供热面积180万平方米,经计算可减排二氧化硫100吨,氮氧化物34吨。
2012年合计减排二氧化硫437吨,氮氧化物150吨。
注:机动车氮氧化物削减由市环保局统一核算。
(二)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及工程(工业和生活)。
1.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
根据“十二五”时期总量削减比例计算,2012年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应控制在13992吨以内,需净减排523.24吨。按照2010年至2011年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计算,2012年我区预计增加常住人口5.5万人,根据化学需氧量排放系数(79克/人.天)计算,2012年我区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1586吨。2012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82吨。
2012年我区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合计减排任务为523.24+1586+82=2191.24吨。
2.氨氮减排任务。
根据“十二五”时期总量削减比例计算,2012年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511吨以内。按照2010年至2011年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计算,2012年我区预计增加常住人口5.5万人,根据氨氮排放系数(9.7克/人.天)计算,2012年我区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195吨。2012年工业氨氮新增量6吨。
2012年我区工业和生活氨氮合计减排任务为195+6=201吨。
3.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减排工程。
(1)碧水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量工程。2011年7月,内环路污水管网接入碧水污水处理厂,日增加污水处理量1.3万吨,经计算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281吨,氨氮199吨。
(2)北运河污水处理厂。2011年6月30日前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日处理污水1.1万吨,2012年还可以计算6个月的新增水量,经计算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91吨,氨氮18吨。
(3)通州区永乐店镇污水处理厂。2012年5月30日前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日处理污水0.1万吨,经计算可减排化学需氧量75.6吨,氨氮12吨。
(4)通州区漷县镇污水处理厂。2012年要求日处理能力达到0.4万吨,比2011年日增加污水处理量500吨。经计算可减排化学需氧量51吨,氨氮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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