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1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文件精神,落实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任务与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全区适龄儿童接受公平优质教育,满足社会发展和群众需要,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通州区建设北京现代化国际新城的总体要求,落实北京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为着眼点,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基础,以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步成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管理精细化、教育质量优质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落实《通州区“十二五”时期教育布局规划》,保证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人口变化和分布状况,落实《通州区“十二五”时期教育布局规划》,进一步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显著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十二五”期间,结合新城、乡镇开发建设和人口发展变化,新建芙蓉小学等19所小学;新建半壁店学校、北京五中通州校区等12所中学;改扩建或选址(原址)新建东关小学、南关小学等12所小学;原址改扩建或选址(原址)新建西集中学等6所中学。
充分利用新建的高标准教育设施,积极引进市区名校到我区举办分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对引进名校扶持政策的研究,建立人才流动合理机制,加强对名校办分校的管理。
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坚持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学有其位。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规范办学的有关要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等办学行为,妥善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