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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三:
  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检查汇总表(表二)

  系统:

一、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检查单位总数

    家

涉及职工

   人

其中女职工

    人

检查单位

按性质分

①国有企业   家    ②集体企业   家 

③私营企业   家    ④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⑤外商投资企业   家  ⑥其他    

检查单位按行业类型分

①服装针织   家    ②加工制造   

③商业零售   家    ④餐饮服务   家 

⑤其他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实情况

项   目

单位数量

占检查总数百分比

能做到不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单位

  

能做到不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经期禁忌劳动范围的单位

  

能做到不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孕期禁忌劳动范围的单位

  

能做到不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哺乳期禁忌劳动范围的单位

  

能以书面形式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的单位

  

能做到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

  

能做到不延长怀孕七个月以上女职工劳动时间和不安排夜班劳动的单位

  

能给予生育女职工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待遇的单位

  

能向女农民工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用的单位

  

能做到不延长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和不安排夜班劳动的单位

  

能做到两年一次为女职工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的单位

  

能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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