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9月-2012年12月)
通过层层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动性,切实提高条款履约率。
全面自查:9月-10月,基层工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督促和帮助用人单位贯彻落实
《特别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职代会女代表、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等作用,对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向职代会报告。10月-11月,区县产业、街道乡镇、经济园区等各级工会要层层开展自查,填写《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检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报上级工会,确保
《特别规定》的有关内容落到实处。(职能部门:市总女职工部、法律部、经济工作部)
重点抽查:11月,市总工会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导组,对服装针织、加工制造、商业零售、餐饮服务等女职工相对集中、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较低的用人单位开展抽查,以检查促落实,并将检查活动和“两个普遍”工作结合起来,和“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结合起来,帮助企业解决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并把有关情况分析汇总,形成专题报告。(职能部门:市总女职工部、法律部、经济工作部)
专项督查:年底前,市总工会将与人大、劳动、卫生和安监等部门合作,适时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督查。对用人单位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提请有关执法部门予以严肃处理,督促各项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职能部门:市总女职工部、法律部、经济工作部)
(四)总结推进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3月)
通过总结宣传贯彻
《特别规定》的进展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优秀做法,切实推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2月,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总结宣传贯彻
《特别规定》工作的好经验,通过新闻宣传、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推广用人单位履行责任义务的好做法,统筹兼顾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又好又快发展之间关系,进一步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2013年3月,市总工会将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广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职能部门:市总女职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