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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三个提高”:提高法规知晓率、提高合同纳入率、提高条款履约率,扎实推动《特别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工作重点
  以《特别规定》中禁忌劳动范围的调整、产假假期和待遇的规范、监督管理体制的明确为重点内容,以女职工集中的服装针织、加工制造、商业零售、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对象,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重点方式,针对用人单位、工会干部、女职工等不同层面进行宣传培训,着力推进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中小非公企业贯彻落实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内容
  (一)学习宣传阶段(2012年5月-2012年8月)
  结合2012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法规知晓率。
  活动日:8月,全市统一开展《特别规定》大型宣传咨询日活动。市总工会和市人保局将组织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人保政策专家、妇幼保健专家、上海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志愿团以及市总工会女职工法律志愿者服务队等在主会场进行现场宣传咨询,制作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板,印制发放《女职工劳动权益和特殊利益宣传手册》。要求各级工会选择企业集中的经济园区、女职工集中的厂区作为分会场,同步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形成全市上下联动的宣传声势,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职能部门:市总女职工部、法律部)
  咨询周:8月,市总工会“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心理)求助热线”开展专题咨询周活动,对女职工劳动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要求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结合“双亮”活动,公开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接受女职工咨询和投诉。市总女职工部将对咨询周中女职工和工会干部反映的新、老规定衔接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形成《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问题的汇总和建议》。(职能部门:市总女职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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