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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工总女〔2012〕16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上海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上海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意见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是我国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是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现实要求,是多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成功经验的集中体现。它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关心爱护,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总工办发〔2012〕19号)精神,做好《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利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有利于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基本原则,以推动《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为契机,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着力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责任义务,大力营造关心关爱女职工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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