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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效能监察量化考核标准及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效能监察量化考核标准及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政发〔201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促进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全面提升我区机关行政效能,经区政府研究,制定了《通州区效能监察量化考核标准及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通州区效能监察量化考核标准及细则(试行)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2〕23号),结合通州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及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工作重点,现就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机关效能建设与行政效能、工作成效等进行了量化,制定了《通州区效能监察量化考核标准及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将作为考核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机关效能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一、量化考核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是注重行政程序的规范性原则;二是注重行政程序的科学性原则;三是注重行政效果的有效性原则;四是注重服务效果的满意度原则;五是注重行政效能的创新性原则。
  二、量化考核的主体和对象
  量化考核工作由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监察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量化考核的对象包括区政府所属部门、特设机构、双管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量化考核的内容
  量化考核标准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层级,涉及机关效能建设的效能建设基础、行政效能、工作效果和工作满意度四个方面。具体事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宣传教育、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行政效率、工作实绩、工作创新、行政投诉、工作作风和窗口建设11项内容,进一步量化分解为51项具体标准细则。考核过程中,针对51项量化考核标准明细,按照“有没有、落实没落实和落实效果”三个层次进行科学打分。针对具体措施,则注重“做没做、进展情况和推进效果”三个层次进行科学打分。(见附件)
  四、量化考核的方式
  为了保证量化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信度,效能监察检查方式分为两种类型,即检查和评议。为此,专门成立检查组和评议组。具体采取“听、查、看、访、报、评”六种方式。
  “听、查、看”方式,即检查组成员实地到各单位、各部门,就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基础工作、行政效能、工作效果等考核内容,现场听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及进展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实地巡看重点工作进展及部分基层科、队、站、所工作办公情况。并根据量化考核标准细则进行打分。“听”,侧重听推进工作的实绩,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效率的具体措施和进展。“查、看”,侧重实地查看具体工作进展,按一定比例抽查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历史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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