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以四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或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五、竞赛内容和形式
1.具体设计为:每个参赛选手均需完成家庭服务装2套(家庭护理装、家庭保洁装各1套),职业女装2套(护士工作装、公务/商务会谈装各1套)共4套服装的设计;
2.每套服装均需提供服装设计效果图(正面、背面)和平面结构图各一张,平面结构图另以一张纸绘制与效果图装订在一起;设计稿规格均为27cm*40cm,装裱后规格29cm*42cm(A3纸尺寸);手绘或电脑制作均可。效果图、平面结构图超大或缩小即视为无效,效果图右下方粘贴作品的5cm*5cm面料小样;
3、入围全国服装设计创新项目决赛的,按入围作品设计稿制作4套实物作品,并选配相应的饰品。
4、技能竞赛考核内容:时装设计师三级(高级)同等级国家职业标准(占70%左右)结合高一等级的国家职业标准(占30%左右)组成。竞赛职业的标准、考核大纲等内容另附。
六、评定标准
1、创意性服装作品,能充分体现设计主题及设计理念;
2、具有时尚感、鲜明的时代性和文化特征,有独特的设计风格及创新性,符合当今流行趋势;
3、配套适当的服饰品,如包袋、鞋帽等,具有装饰效果并能够与服装搭配和谐;
4、作品制作工艺精良,板型科学合理,适合人体穿着;
5、必须是个人原创作品,不得有抄袭或模仿的痕迹。
七、奖励办法
(一)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1、技能竞赛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凡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竞赛成绩合格者将获得与竞赛级别相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竞赛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2、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时装设计师三级(高级)竞赛成绩合格且名列竞赛总分前5%的选手,且在赛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的,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3、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该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
4、实际参赛人数少于30人的竞赛项目,不予晋升。
(二)荣誉称号
1、个人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