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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

  职业介绍:为职工提供求职登记,并通过全市援助服务体系开展职业介绍;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下岗失业等各类职工提供职介服务。
  就业培训:为职工提供培训需求登记,并通过自主培训、委托办班和提供培训信息等形式,为职工特别是就业困难职工提供具有针对性、适应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并帮助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困难帮扶:为求助职工提供“三定三助”(助学、助医、助困,定时、定人、定额)、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帮扶项目。
  政策咨询:积极宣传政府和工会各项民生保障政策,为职工解析政策法规,为求助职工解疑释惑,帮助职工落实相关政策。
  疗养体检:宣传、推广工会系统疗休养院所、体检康复机构等健康服务资源,为单位、职工提供咨询和业务联系服务。
  法律援助:配备专兼职工会法律工作人员队伍,为职工、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坚持“先调解后诉讼”的法律援助机制,为需要援助的职工提供劳动争议非诉讼调解、代书、代理仲裁和诉讼等援助服务。
  创业指导:帮助有自主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职工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场地安排、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提供创业项目指导和创业服务。
  互助保障:积极宣传、组织职工参加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各项互助保障计划,做好参保、给付工作等手续的办理。
  心理疏导:通过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宣传栏和开设心理疏导讲座等途径,了解求助职工特别是新生代职工、农民工的精神需求和诉求愿望,帮助其缓解心理压力。
  会员服务:依托工会组织的各类资源,为辖区内会员提供工会会员卡办理、家政服务、婚姻介绍等各类工会会员服务工作,并根据区域情况,不断拓展工会会员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其它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行政)委托工会组织承担的其它职工援助服务项目。
  (四)资金经费保障
  各级工会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工会援助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援助服务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地区工会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和日常工作开展,并列入当年经费预算;要推动将各级中心、分中心专项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逐步增加;要在用好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和市总工会下拨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同级财政依据上级财政下拨的资金按照1:1配套的原则拨付相应的帮扶资金。局(产业、集团)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在加大工会经费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向行政争取资金支持,形成持久经济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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