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区(县)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区(县)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开展各项援助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管理运行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负责“12351网”、“12351热线”的建立和日常运行;通过“12351网”、“12351热线”和接待大厅为职工群众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困难帮扶、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疗养体检等各类援助服务;配合市总工会做好全总帮扶系统软件的管理维护工作。
(三)地区工会援助服务体系
1、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
指导辖区内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规范化建设,开展创优考评工作,帮助其提高援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依托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通过接待窗口为职工群众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困难帮扶、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疗养体检等援助服务,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互助保障、创业指导、心理疏导、会员服务等各类援助服务工作;在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统一指导下,做好全总帮扶系统软件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及区(县)总工会布置的各项援助服务工作。
2、区县所属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
依托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通过接待窗口为职工群众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困难帮扶、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疗养体检等援助服务;做好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参保、给付工作;承担上级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所属街道(乡镇)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3、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会
掌握本单位职工生产生活状况,对各类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所在区域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纳入上海市困难职工数据库;针对各类困难职工,及时开展帮困送温暖、助医、助学等各类援助服务工作;做好互助保障计划的参保、给付工作;依托所在区域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开展各类工会会员服务工作。
(四)产业工会援助服务体系
1、局(产业、集团)工会
有条件的局(产业、集团)工会可以建立职工援助服务机构作为服务职工的平台和载体。
汇总、建立下属企业困难职工数据库,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上海市困难职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指导、组织各类下属企业工会开展帮困送温暖、助医、助学等援助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局(产业、集团)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互助保障计划参保、给付工作;使用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为本局(产业、集团)职工开展各类工会会员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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