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2年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通政发〔201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现将《通州区2012年节能目标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通州区2012年节能目标分解方案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双控”指标任务,2015年,我区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9%,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力争控制在400万吨标准煤以内。我区2012年节能指标任务为万元GDP能耗下降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7万吨标准煤以内。为保证完成2012年节能目标,我区以“十二五”节能目标为基础,结合201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编制完成了通州区2012年节能目标分解方案,对重点行业(领域)、乡镇(街道)、重点用能单位2012年度的节能目标进行了分解。
一、节能目标分解内容、依据及原则
(一)分解内容。
针对行业(领域),主要分解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两项指标。针对乡镇(街道),主要分解能源消费总量单项指标。针对重点用能单位,工业企业主要分解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下降率和能源消费总量两项指标;有主营业务收入的非工业企业,主要分解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耗下降率和能源消费总量两项指标;无主营业务收入的非工业企业,主要分解能源消费总量单项指标。
(二)分解依据。
1.根据通州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全区GDP年均增速达到15%。
2.根据《通州区“十二五”时期节能专项规划》及《通州区“十二五”时期及2011年节能目标分解方案》,2012年度全区万元GDP能耗下降率目标为4%(约束性目标,不变价)。
3.区统计部门对全区各行业(领域)、乡镇(街道)、重点用能单位2005、2010、2011年相关的统计数据。
(三)分解原则。
1.责任分摊。以保证我区完成2012年万元GDP能耗下降率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为准则,以各行业(领域)、乡镇(街道)、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责任为基础,对能耗占比高的行业(领域)、乡镇(街道)、重点用能单位分摊较高节能任务。
2.合理修正。根据各部门、乡镇(街道)、重点用能单位2012年经济发展计划以及节能潜力、节能能力等,客观、合理地修正节能任务。
二、全区2012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设定
为确保全区完成《通州区“十二五”时期节能专项规划》中设定的2012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不变价)的约束性目标,2012年全区万元GDP能耗(现价)不能超过0.6459吨标准煤,且能源消费总量应控制在297万吨标准煤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