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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问题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问题的紧急通知
(冀财建〔2012〕8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局:

  家电下乡实施以来,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在政策执行监管上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但随着代垫直补方式的实行以及政策实施结束时间临近,个别经销商恶意骗补事件在我省有所发生,影响了家电下乡的政策效果。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政策执行监管,要在销售网点管理、补贴审核兑付等关键环节从制度上想办法,严防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审批和管理,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销售网点,要严格落实对备案网点每月不低于10%的现场抽查。县乡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进行100%抽查的规定,提高实地抽查比例。

  二、开展专项检查

  各设区市财政、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含直管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网点销售和补贴兑付环节存在的问题。此次检查以太阳能产品为重点,要对所有补贴产品一人购2台的进行全面抽查,其中入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一人两机补贴用户总数的5%。各地要对备案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处理,对违规销售骗补的网点一律进行取缔,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设区市于5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发现骗补事件的要形成专题报告一并上报。

  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将于各市自查结束后,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骗补等违规问题,将从严处理并通报全省。

  三、严格补贴审核兑付

  县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严格审核程序和内容,谨慎兑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补贴兑付方式,有条件的市县将现行的“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的代垫直补方式调整为“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并兑付方式”,也可实行“销售网点代办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确认并兑付方式”,具体流程按照《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通知的通知》(冀财建设[2009]230号)中相应的兑付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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