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由培养基地统一购买“五险一金”,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培养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的在岗学员,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派出单位结合培训基地的考核成绩和评定意见发放。规范化培训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九)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专业学位授予制度。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后,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卫生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
(十)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四、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
(十一)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2012年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转岗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结束通过省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根据需求,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基层在岗医生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可延续到2015年。
(十二)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展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省属相关医学院校要适当增加定向医学生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
2020年以前,对到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采用“3+2”模式,即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在国家认定的培养基地接受2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五、建立全科医生执业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