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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2]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与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省情,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实践、注重质量。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

  2.创新机制、服务健康。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3.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工作基础,建立适应不同地域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不搞“一刀切”。

  4.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对涉及首诊在基层、全科医生执业和激励的改革措施,可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并逐步推广。强化政策措施的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到2012年,全省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1名全科医生;到2015年,每万名农村居民有1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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