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科〔2012〕15号)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组织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连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及其实施方案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我省申报评审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部委属高校牵头申报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应经我省推荐上报,不占地方指标,但占本校指标。
二、我省省属高校申报总数为2项(包括四种协同创新类型),各省属高校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
三、我省对省属高校申报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2项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四、省属高校及申报面向区域发展类型中心的部委属高校,请于8月26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0份并连同电子版材料(格式将另行下发),一并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不接受邮寄材料,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部委属高校其他三种类型中心的申报材料在直接报送主管部门的同时,请抄送1份至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海珠 储宪国,联系电话:025— 83335545、83335146,电子信箱:zhanghzh@ec.js.edu.cn,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省教育厅。
附件1.
关于组织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62号)(略)
附件2.
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格式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类型:
XXXX协同创新中心
实施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