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           日至
            日。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生、平等协商过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附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及其它。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审查单位(盖章):

  协议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协商签订相关情况

  一、协商代表名单

   

姓 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企企业方代表

    
    

 

 

 

 

 

 

 

 

 

 

 

 

 

 

 

 

 

 

 

 

 

 

 

 

职职工方代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