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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意见

  建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承担着省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四、申报程序
  (一)每年3月底前,具备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填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样表附后),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按照设立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形成正式报告,于4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5月底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进行考查、论证和评审,确定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五、相关待遇
  (一)被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颁发“山西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时,以流动站为主办理相关手续。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贴。
  (三)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研究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后,可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四)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五)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为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提供项目和经费支持。
  六、管理与考核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综合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做好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项目资助和基地考核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我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制定具体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各设立基地单位应建立对基地内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考核和中期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评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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