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任职资格一般不允许破格申报评审。
四、其它有关事项
1 、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2011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各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人社厅授权的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工程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 [2011]31号)文件要求组织好今年的评审工作。申报者要实事求是填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取得的相应资格一律作废,3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2 、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 2011年底。
3 、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关成果业绩的认定量化问题,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 号)文件执行。其中对2011年度发表的论文,只计算发表在本专业学术报刊正刊上的专业研究(论文中有具体的本专业科研、技术项目内容)文章。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互联网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下载网页上要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印章。无下载网页的,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不予计算,只在评审时作为参考。
4 、评审答辩,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6]30号)执行。
5 、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审材料的时间见附件 2。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
6 、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评审,在 2011年度继续使用《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软件系统》,采取光盘与文字材料相结合的办法申报。申报所需《软件系统》光盘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领取。关于申报评审材料的填报要求详见《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说明》(附件3)。其他有关事项,请与各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7676022、7676026)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