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能力、业绩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骨干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完成过一项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成果经相应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 完成二项以上大型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设备的研制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和社会经济效益。
③ 完成的科研成果或技术项目,至少有一项获国家科学技术类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一、二等奖;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并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获得过一项国家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最高奖,或两项省(部)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最高奖。
工程师的评审条件,其思想品德、学历、资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外语、计算机、考核等基本条件的要求须符合国家《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的要求。其能力、业绩方面的具体量化条件,由各评委会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工程系列各专业工程师《评审条件》,结合本部门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对所制定的专业能力、业绩量化评审条件,须在评审范围内行政公布,并向省人社厅专技处备案。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 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任职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者,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 20 年;破格晋升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 25 年。
(2)中专学历者,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 25 年;破格晋升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 30 年。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要求的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须同时具备《山西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晋人职通字 [1999]34 号)规定的相应量化条件(见附件1)。
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等条件限制,参加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评审的条件及程序详见晋人职字 [2006]47 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