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应具备比相应岗位高级工程师更高的学术水平,更高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能力,做出更突出的贡献,并具备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 、任现职年限。任现职前已具备规定合格学历(至今已满5年)者,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即:要求任现职年限满3年,为2008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为2006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年限满7年,为2004年底前聘任。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工程师者,要求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年,即为2009年底前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依法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有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可算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
5 、外语条件。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的规定,须具有与任现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0年度以来省外语补充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符合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1961年底以前出生的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人员,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成绩,可作为申报评审的参考条件。
6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 [2002]98 号)、《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5]118 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1号)的规定,申报评审的人员须有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范围见晋人职字 [2006]29 号文件。
7 、考核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评审人员规定任现职期内的考核结果须都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须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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