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1]4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 2011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①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1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③ 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 ④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岗)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都要求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1)高级工程师,按工作岗位不同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① 生产、技术管理岗位。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具备指导相同专业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② 研究、设计岗位。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具备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