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继续抓好政风建设,使其向基层延伸,不断提升机关政风建设水平。(责任领导:李明 责任处室:监察室)
17、加强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的指导,不断提升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服务水平。(责任领导:曹剑 责任处室:建设建材工会)
18、加强和改进信访受理工作,扩大投诉受理渠道。(责任领导:吴桂和 责任处室:办公室)
19、加强政府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领导:陈爱民 责任处室:综合计划处)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惩处力度,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20、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治理招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责任领导:李建 责任处室:标准定额处)
21、深化建设领域违规变更调整规划容积率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领导:吴晓勤 责任处室:城市规划处)
22、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领导:曹剑 责任处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23、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建立市场诚信服务体系,强化行业自律,逐步建立有力的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责任领导:曹剑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24、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责任领导:吴桂和、陈爱民 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计划处)
25、加强对厅机关主管社会团体的监管。(责任领导:李明、陈爱民 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
26、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防止以权谋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查处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责任领导:李明 责任处室:监察室)
27、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责任领导:吴晓勤、仲亚平、李建 责任处室: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