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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申报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的通知


  (表二)

项目(截至2011年底)

内容

备注

1、企业与摩托车产业有关的国家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博士后工作站数量

 

应提供有关方面的认可或批准文件

2、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摩托车产业国内外标准数量、名称及主要内容

 

国内外标准仅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提供标准编制说明,国际标准应提供类似的有效证明材料。

3、企业摩托车产业专利数量(项)及相关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应提供证书等复印件(每项所提供复印件不超过5份)

4、企业摩托车产业自主品牌数量(个)及相关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应提供证书等复印件(每项所提供复印件不超过5份)

5、企业摩托车产业中国驰名品牌数量(个)

 

应提供证书等复印件(每项所提供复印件不超过5份)

6、企业摩托车产业省级著名品牌数量(个)

 

应提供证书等复印件(每项所提供复印件不超过5份)

7、企业摩托车产业中国驰名商标数量(个)及相关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应提供证书等复印件(每项所提供复印件不超过5份)

8、企业摩托车产业省级著名商标数量(个)及相关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应提供证书等复印件(每项所提供复印件不超过5份)

9、企业摩托车产业在国(境)外注册商标数量(个)及相关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应提供证书等复印件(每项所提供复印件不超过5份)

10、企业摩托车产业获我主要出口国(地区)认证数量(项)

 

应提供证书等复印件(每项所提供复印件不超过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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