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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申报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的通知

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申报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的通知


各摩托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

  为促进我国摩托车及零部件出口健康发展,引导国内摩托车产业加快优化升级步伐,根据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工作总体方案,商务部将开展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及基地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商务部近日通知要求,重庆市外经贸委在积极申报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同时,将推荐一批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已初步建立营销服务网络、拥有较多技术专利和自主品牌示范效应明显的摩托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申报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现将申报基地企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重庆市内摩托车(含全地形车)整车或零部件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生产规模在国内行业中领先,近3年产值均达较高水平。

  (二)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发展能力,产品技术水平比较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产品和境内外注册商标。

  (三)已通过ISO9000、ISO14000等国际认证。

  (四)具有3年以上出口实绩,且2011年自产整车出口额(含出口交货值)不低于3000万美元,或自产全地形车出口额(含出口交货值)不低于500万美元,或自产零部件出口额(含出口交货值)不低于300万美元。

  (五)在境外建有营销服务网络。

  (六)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重大事故。

  三、基地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上报重庆市外经贸委的请示文件。

  (二)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申请表(附件1)。

  (三)申请企业2010年和2011年的财务报表。

  (四)申请企业近3年的产销情况、利税、出口情况(出口数量、金额、贸易方式、市场,零部件出口进入国外公司配套市场或售后服务市场情况),以及出口证明材料(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或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或当地海关出具的出口情况证明)。

  (五)申请企业主要出口产品的技术水平、品牌建设和拥有知识产权情况,须提供在境内外的商标注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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