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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项目部自查、企业检查和主管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

  1、自查阶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底,为安排部署和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自查阶段,各项目部应将自查情况以书面材料及时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为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阶段,省总站将结合保障房督查,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由项目总承包单位组织,设备产权、租赁、安装、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混凝土布料机等大型机械设备;

  2、机械设备的力矩、限位、保险、停靠、附着、钢丝绳等关键部位;

  3、司机、指挥、司索人员持证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把这次检查工作与打非治违工作结合起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统一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统一到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高度,切实把检查的各项工作落落实到位。

  2、企业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把检查责任落到实处。检查工作应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做样子、走过场的不负责态度和麻痹侥幸思想。设备产权、租赁、安装等相关单位应积极做好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和参与各施工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机械零部件损坏、磨损过度等安全隐患,应由专人负责,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专项检查工作。要把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尽快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并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是否认真进行了检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书面材料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理;对专项检查后仍发生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4、认真做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已进入高温季节和汛期,各单位要结合专项检查,积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休息环境,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对基坑边坡、起重设备、模板支撑、落地脚手架等地基基础稳定性,现场排水、防洪涝和山体滑坡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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