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建发[2012]17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韩城市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
上半年我省连续发生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消除不彻底,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了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报
今年我省建筑施工共发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大幅上升,事故多数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有关,应引起各单位、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遏制。
六月三十日下午,略阳县医院门诊综合楼工地,正在施工的塔吊吊笼突然坠落,造成2人死亡,施工单位:陕西光洲建安公司,监理单位:汉中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五月十三日上午,府谷中学1号楼在进行二次装修时,1名作业人员从龙门架上坠落身亡,施工单位:府谷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榆林方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月十日上午,神木县成泰花园二期15号楼工地,在塔吊顶升时倒塌,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施工单位:榆林市金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成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月十日下午,汉中市汉台区萃庭小区27号楼工地,在拆除电梯井水平防护时,2名作业人员坠落身亡,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中航建设监理公司。
六月二十六日中午,西安市胡家庙二环路附近华东金城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4人受伤。
二、检查范围及目标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省所有使用各类建筑机械设备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