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干部人事处关于金融系统开展2012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干部人事处关于金融系统开展2012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符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的高层次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现就在金融系统开展2012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市属金融企业、中央在沪金融机构、外省市在沪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人员均可参加选拔。不论户籍,不限国籍。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的优秀人选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根据有关要求,局级干部、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列入推荐范围,中央和外省市在沪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人选经评审、批准后列入“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可按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

  二、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道德素质过硬。能够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适应金融改革发展的要求,坚持开拓创新,专业贡献重大,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在业内有较高的认可度。根据人选岗位的不同,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管理类人选: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富于战略思维,对本单位、本部门发展有清晰的规划,决策水平高,组织、推动能力强。坚持审慎规范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经营管理成效显著,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2、专业技术类人选:在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市场营销、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财富管理、基金投资、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以及较突出的业绩和创新能力,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优秀金融人才。

  三、选拔方式和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选的推荐工作,切实把作风正、操守好、业绩优、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推荐出来。

  2、专家推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被推荐人必须有两位以上的专家推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