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省汽车市场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工商函字〔2012〕221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韩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汽车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全省汽车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汽车市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一)全面清查本辖区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的主体资格和品牌授权情况及所经营汽车品牌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备案情况,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品牌汽车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严厉打击“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和“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及各类广告违法、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汽车销售合同的检查,依据《
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品牌汽车经营企业的汽车销售格式条款合同有关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反规定的格式条款,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修改,并进行备案登记。对于利用合同欺诈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四)对销售与维修一体化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要引导和监督其建立汽车售后及维修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汽车配件进销货台账,并对维修服务的内容、时间、项目、维修质量保证期等进行登记,做到服务记录可查、配件来源可查,修理项目明示。
(五)积极推进12315进企业,指导和督促全省汽车销售4S店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增加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诚信竞争意识,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将消费争议化解在店内,解决在初始阶段。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