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2年软件技术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及电子数据;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合同;
(六)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七)涉外收入申报单;
(八)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九)软件出口提供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十)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四)至(十)项可提供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交和期限
(一)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须提供目录,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数据。
(二)企业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需出示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三)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文件中除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资金、该项目是否享受其他财政资助等情况。
(四)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1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请本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将齐备的申报材料和电子数据一式三份,于2012年7 月12日(周四)前送到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服务贸易处,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服务贸易处 吴静思
联系电话:89018229
附件1:2012年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附件2:2012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件3:2012年度软件技术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2012年7月3日
附件1:
2012年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使用WORD格式)
申请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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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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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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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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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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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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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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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帐户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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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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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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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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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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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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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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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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