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2年6月14日)
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同意,我市 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工作,继续采取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联合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9月30日;检查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和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三、年检责任人
区县税务局的初审工作,国税系统由纳税服务科负责,未设纳税服务科的由征管科负责;地税系统由征管科负责。年检审核复查工作由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注税中心”)和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税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分别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行政管理年检及自律管理年检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并作出结论。
四、年检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
执业资质: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法人及执业人员变动是否及时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
执业质量:是否遵守国家税务总局《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基本准则》等规定,是否做到依法诚信执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年度会计和行业统计报表是否按时、真实、准确;内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劳动用工是否按国家《
劳动合同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