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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排查清理危险林木(树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排查清理危险林木(树木)工作的通知
(京绿资发〔2012〕9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级有林部门,市属国有林场、苗圃:
  6月1日起,北京进入汛期。市气象部门预计,今年汛期降水偏多、气温略高,短时强降水和阶段性伏旱均可能发生,将出现5至8天大雨以上量级降水极端天气。为全面贯彻市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全市园林绿化系统汛期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因树木倒伏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保持林地整体景观效果。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汛期排查及清理危险林木(树木)(以下简称危险树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切实加强重点区域危险树木清理工作
  危险树木是指枯死的树木或者因自然环境影响及其他原因使得树木生长不良,出现严重倾斜、空洞、腐烂等现象,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存在潜在或明显安全隐患的树木。各区县、各部门要针对今年汛期可能出现的降水多及极端天气情况,提高警惕,高度重视树木安全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未雨绸缪,对所辖范围危险树木开展全面排查,尤其是对公路、铁路、街道、重点绿色通道两侧、居住区、老旧小区等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的危险树木,务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审批、及时处置,确保在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区县园林绿化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树木排查、申报、审批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充分发挥街道和乡镇绿化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对树权及养护单位排查申报清理危险树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效,确保不发生树木安全事故。市级有林部门、市属国有林场、苗圃对排查发现的危险树木,也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需采伐移植的应及时向有关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二、危险树木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和处置
  对发现的危险树木,属于区县审批权限的,区县园林绿化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受理审批;属于我局审批权限的,申请单位或区县园林绿化局应迅速上报,我局将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要加强树木保护工作,对于可采取支撑加固、清除枝杈和修剪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景观效果的树木,应依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京绿资发〔2009〕6号)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或改善景观,不得随意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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