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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善全县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明确职能职责

  县人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规划、部署我县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县金融办:负责会同县财政局、人行对各商业银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县财政局:推动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推广使用银行卡;结合“家电下乡”、“汽摩下乡”等政策,推动银行卡的使用;落实支持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奖励资金。

  县公安局:协助建立银行卡犯罪信息的相互交流机制,建立银行卡案件报备、预警和通报制度;加大银行卡欺诈和恶意透支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ATM机具的安全巡逻和防护工作。

  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实施项目,开展非现金支付工具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基本知识。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风险防范和反欺诈能力,营造安全的用卡环境,增加银行卡机具的投入和布放,扩大银行卡发行,普及银行卡应用,提高跨行交易成功率,不断增强银行卡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建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机制

  1.建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季度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农村支付环境改善工作季度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现场协调相关问题,研究布置工作任务,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全县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报各成员单位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进展情况。

  2.建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强化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并于每季后5日内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

  3.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确定负责人和业务联络人各一名,专门负责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人员表》。

  (三)政策支持

  1.按照重庆营业管理部《2008年重庆市银行卡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确定的农资行业以及农村地区批发、零售行业特约商户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率执行。

  2.对个体工商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简化开立流程,允许个体工商户仅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公民身份证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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