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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并听取被推荐人同行及有关人员的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成立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由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会中专家应占70%以上。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评审组由专家组成,负责初评工作。每个专业评审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二)每次评审前重新确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成员。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得重复担任。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上报人选的材料,交各专业评审组初审。

  (四)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提交的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初定人选进行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将评选和考察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后,对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按本办法规定纳入管理范围。对被批准的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政府授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第四章 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条 积极为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对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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