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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研究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二等奖的前2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人员或获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前3位人员、二等奖的前2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四)获得3项以上专利(至少有1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5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至少有2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首位人员。

  (五)获聊城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或获2项以上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六)在完成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人员或获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 三等奖首位人员。

  (八)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在全省有一定声望。

  (九)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在省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十)在信息、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人员。

  (十一)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二)在体育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全国冠军或多年保持省记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十三)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选拔时以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七条 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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