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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基本烟田保护制度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基本烟田保护制度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酉阳自治县基本烟田保护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酉阳自治县基本烟田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烤烟产业是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加强基本烟田保护,夯实烟叶发展基础,推进我县烤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烟叶生产和烟田规划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烟田是指按照市场对烟叶的需求量和国家下达指令性收购计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实行合理轮作,保证隔年种植烟叶的宜烟农田。

  第三条 基本烟田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群众自愿、相对集中的原则,依照相关程序、契约合同或村民自治等形式确定基本烟田保护区。

  第四条 基本烟田保护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对已规划确定的基本烟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占用。

第二章 基本烟田划定

  第五条 基本烟田划定要给合全县农业种植规划和现代烟草农业发展规划,根据生态优先、相对集中的原则,选择水土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社会经济条件适宜的村、组作为宜烟区域,在此基础上确定基本烟田分布区域。

  第六条 各种烟乡镇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确定基本烟田保护区,并在保护区内设置基本烟田保护区标识牌。规划区内的基本烟田将分期、分批次逐步实施烟水配套工程和道路工程,以改善基本烟田的排灌和交通状况,提高烟叶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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