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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德州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公务卡结算报销的基本程序。公务卡结算报销包括三个基本步骤:1.刷卡消费。持卡人在从事公务活动时,可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2.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3.报销还款。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完成报销程序。

  (四)公务卡改革后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公务卡改革后,单位财务部门仍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对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进行审核报销;对经审核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在公务消费中,未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否则,将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费用。单位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消费交易凭条和其他报销凭证一起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五)公务卡支付的财政监控。为满足财政对公务卡支付的监管需要,发卡银行应将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实时向公务卡管理系统反馈。

  (六)公务卡发卡银行的选择。为建立竞争机制,推动发卡行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务卡发卡银行。各单位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作为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但不得在多家银行重复办理公务卡业务。

  四、部门职责

  公务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发卡银行等多个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公务卡改革顺利进行。在公务卡改革中,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牵头组织公务卡改革实施工作,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公务卡发卡银行,并签订服务协议;对发卡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评。

  人民银行: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加强对发卡银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范围内,选择确定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公务卡申领工作,对职工进行公务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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