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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5.县交委:建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协同建立道路交通气象灾害联动联防工作制度;依照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6.翔宇公司:督促国有企业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内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案体系,落实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7.县经济信息委:协同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工作;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8.县公安局:做好道路交通防御气象灾害的组织、管理工作;与气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理信息和重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统计信息相互通报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9.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因气象条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开展天气气候事件对大气与水和环境质量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组织协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20.县市政局:协同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协同建立气象灾害联动联防工作制度;依照职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21.县文广新局:指导督促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建立定时播发气象预报、即时插播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制度,共同做好广播电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灾害防御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22.县旅游局:配合县气象局规范监督旅游行业建立气象灾害预案;协同做好旅游景区(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配合县气象局指导和规范重点旅游景区(点)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23.县商务局:协同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协同建立气象灾害联动联防工作制度;依照职责组织大型商业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期间物资保障工作。

  24.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做好公共通信设施传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规范、监督工作;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25.重庆酉阳海事处:与气象部门共同建立乌江、酉水河流域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协同建立气象灾害联动联防工作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26.重庆市高速公路支队第十四大队(酉阳):与气象部门共同建立高速公路沿线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立气象灾害联动联防工作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各项制度,并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确责任,重大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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