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酉阳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有效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酉阳自治县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宗旨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整合有关部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
第三条 联席会议组织形式。
(一)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召集人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或授权召集人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调整召开时间或临时召开。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联席会议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第四条 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我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研究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
2.通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等问题。
3.督促和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能力。
4.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履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