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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招标人在县公管办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凭招标方式核准文件(或变更审批文件)到县公管办交易中心设立的中介机构储备库中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并与代理机构签订招投标代理合同。

  (三)招标人按照投资概算批复,编制工程预算(含计价原则),并将工程预算(含计价原则)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由县财政评审中心出具招标最高限价。

  (四)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订的招标公告送县公管办,由县公管办商请县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酉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或行业招标信息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同时进行发布。

  (五)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送县公管办,由公管办会同招标人和相关职能监督部门共同审查同意后,由县公管办交易中心按程序组织发售。

  (六)招标人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的时限要求,发布招标最高限价。

  (七)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从单位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划转至县公管办交易中心设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八)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县公管办交易中心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抽取后的评标专家名单(自动加密)由县有关监管部门专人保管。

  (九)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县公管办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评标专家名单与评标专家身份的现场核对,由相关监督部门和县公管办负责,其他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十)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出具评标报告,确定中标结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送至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酉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或行业招标信息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进行公示。

  (十一)县中介服务考评小组对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和评标服务、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出具考评意见。

  (十二)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公管办交易中心通知中标人到县公管办交易中心交纳综合服务费,县公管办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报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公管办备案。

  (十三)县公管办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四)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县公管办交易中心根据县中介服务考评小组出具的招标代理考评意见,按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服务费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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